毫无疑问,巨大的网络、复杂的技术与软件、难以计数的网络终端,最终在幕后还是由人来控制,表达的是人的所思所为。而在任何社会与意识形态下,人都必须遵循公认的道德、伦理、法律等规范及约束。当今社会是强调尊重隐私、保护个人合法权利,但这无法也不可能成为规避约束、逾越正常秩序的借口。网络本身实际只是人类活动范围与方式的一种拓展和延伸。正常人不能接受途径与载体的不良变异,无法容忍承载本质遭受破坏,更不能无视网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,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。单纯追求形式上的开放自由,不顾潜在现实危害,最后只有苦果可吃。好比说做梦,够虚幻的,可要是总做恶梦,半夜惊醒,一身冷汗,那种剌激对人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影响。一些网迷吃了大苦头后往往感觉自己就像做了“一场恶梦”。其实,网络上的不文明、不道德行为就是在做“恶梦”,苦果将远胜于恶梦!但愿更多的人早点从这种恶梦中醒来。
作为科技文明的产物,网络无论从其发展初衷、抑或从“第四媒体”道德角度,均应以宣传先进文化、塑造美好心灵、推进社会精神文明为己任。文明办网、净化网络环境、规范网络秩序,不仅需要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落实,更离不开人们的理解、自律和支持。构建维护现实社会的和谐、稳定、安宁,虚拟世界无法“置身事外”,更需知荣
辱!